[清]
李鸿章《钦差大臣李鸿章关于滇案办结事奏折》
名家书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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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钦差大臣李鸿章关于滇案办结事奏折》 清光绪二年七月二十七日(1876年9月14日)
《烟台条约》内容议定后,李鸿章奏请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拟定告示,咨行各省督抚务必严格遵守先前与各国订立的条约,对游历各省的外国人严加保护,以免列强再生事端。
李鸿章楷书以颜真卿楷书为主要格调,兼具柳楷的筋骨,点画排布协调,用笔饱满圆润,线条厚实,气势不凡,有庙堂之气;行书则以赵体为主,融合董其昌书法特点,笔墨酣畅,在点画上展现出刚毅之气,虽无明显粗细对比,但视觉冲击力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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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90 人阅读 · 2025-2-5 13:37 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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